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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住人员类型


1、完全自理:身体完全健康,可自主就餐、洗刷衣物、打扫卫生等。

2、基本自理:身体基本健康,能自行料理生活,不依赖他人,能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。

3、半自理(半失能):日常生活、行为基本不依赖他人,身体弱但无实质疾病,身体部分不能自理,需要部分护理,但能清楚表达自己意愿,能自行吃饭、洗澡。能参加相关中心活动。

4、基本失能(介助):能表达意愿、能自行吃饭,但身患多种慢性疾病或年老体衰,行动不便,日常生活依赖拐杖、轮椅或其它辅助器具,需帮助送饭、洗澡,大小便需要帮助,需督促用药。

5、重度失能(介护):老年痴呆或患疾病严重,能表达自己意愿和交流,但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赖他人,无精神心理问题,需帮助用药。

6、重度失能(全护):患重病或痴呆,无意识,生活完全依赖他人,或随时有生命危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