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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慈济康复养老中心结算说明

1、养老费用一览表中的收费标准均按一房一人计算,除个人包房外,房间加人加床均按实际人数计算伙食费、综合服务费,护理费按护理等级计算。
2、入住费优惠结算办法:入住费用按照首年8折、次年8.5折、第三年9折的优惠折扣或议定价格结算,加收的辅助服务费用不打折。
3、终止协议结算办法:入住老人如需终止协议,须提前1个月通知养老单位,最后一个月住满15天,当月余额不退,不满15天,按半个月收费,余额退还。
4、水电费结算:自理和包房老人卫生间洗脸水池、马桶用水免费,超常规用水或浪费需加收水费;淋浴洗澡用冷热水按实收取,冷水按民用水价收取,热水按每吨15元收取。另外每月每房(含每个套房)可享20度电免费,超出部分按民用电价加损耗结算。
5、朝南向房间收费:朝南向多人房加收50元,标间和包房加收60元,朝南向套间每套每月加收100元.
6、特级护理结算:特级护理和专人护理的老年人需在入住时由双方确定特护内容,并按特护内容收取费用。临终关怀等特殊服务价格面议。
7、伙食加工:需加菜或伙食加工的老人,须提前一天预订,按市场菜价收取费用,免收服务费。
8、供暖房间结算:每月按100元加收设备设施费,全年1200元;供暖费按实际供暖天数计算,暂按市场气价每间房每个散热片每天加收50元燃气费,或根据套表实际用气量结算,如气价调节则另行确定价格。
9、送餐结算:入住老人需送餐到房间就餐的,每月加收100元送餐费。
10、洗澡结算:入住老人需要帮助洗澡服务的,每次加收10元,洗澡次数由服务人员统计,并按月结清。
11、本结算说明解释权归市慈济康复养老中心。